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听证,是法律赋予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回答放在前面:异议要书面、要在公告期内提、要留凭证,过半数成员联合提出时,政府必须启动听证程序。
台州路桥种杨梅的老陈(化名)就赶上了这样一件事。村里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他家地块紧邻国道、区位更好,补偿标准却和位置偏的地块一个样,他觉得不合理。他没有只发牢骚,而是联合村里多数农户,在公示期内向镇政府递交了书面意见,并明确要求组织听证。最终政府依法组织了听证,方案作了几处调整,补偿标准和依据也都摆到了台面上。老陈后来说,白纸黑字的意见递上去,事情才有下文。
先说公示这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前,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上述范围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在浙江,这一步有更细的规定。依照《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成果、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权利的告知、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公告期满后,还要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回执函,回执函中应当包括征求意见情况。
再说异议和听证。对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政府提出;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计算)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也就是说,把意见书面化、把人数组织起来,法律程序就会启动。
公告期满后,政府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然后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给被征地农民的提醒:一是异议务必书面提出,口头意见难以留痕;二是留意公告期和听证申请的关键时点,错过期限再主张就要多走弯路;三是签约前把补偿标准、面积认定、安置方式逐项核对清楚,有疑问先提出来,不急着落笔。
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程序,直接影响一家一户的生计。把异议提对、把程序走正,权益才能落到实处。
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多久?
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问:多数村民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答: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计算)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也可以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政府应当听取并依法处理。
问:补偿安置协议可以不签吗?
答:补偿安置协议以协商自愿签订为原则;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如实说明,并依法定程序推进,被征地农民仍可在法定程序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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