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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被征收人主张强拆赔偿的几个关键步骤

2026-10-24 · 征拆实务

房子被强制拆除之后,最要紧的不是急着四处"讨说法",而是把证据固定住、把程序走对。征收拆迁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的顺序,未补偿先强拆于法无据,被征收人完全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主张行政赔偿。

去年杭州城郊的老周(化名)就遇到这种事。房子列入征收范围,补偿协商没有谈拢,评估报告还没出来,房子却在一夜之间被拆平。老周当晚报了警,保存了现场录像和废墟照片,又按记忆列了一份屋内物品清单。后来他委托律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并主张赔偿,最终拿到了赔偿。他后来说,最庆幸的是"当时留了底"。

先讲清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同时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程序,程序上不占理,赔偿责任是跑不掉的。

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主张赔偿可以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在针对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关于举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也明确,对原告主张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强拆案件告谁、什么时候告,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法释〔2024〕8号)明确: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实施主体不明确的,以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直接起诉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被告主张已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赔偿数额按直接损失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通常包括房屋价值损失(按被拆除时点的评估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安置费用;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在浙江,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以《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为主线,程序节点比过去更加清晰。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报警记录都是维权的重要底牌,建议第一时间整理留存,把程序节点理清楚再行动,必要时咨询专业行政法律律师。

常见问题

问:房子被强拆,一定要先确认强拆违法才能申请赔偿吗?
答:实践中通常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或者在同一个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具体走哪条路径,建议整理材料后由专业律师判断。

问:强拆赔偿的数额怎么算?
答:按直接损失计算,主要包括房屋价值(按被拆除时点的评估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安置费用;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损失价值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会结合在案证据酌情确定。

问:强拆之后起诉有期限吗?
答:有。直接起诉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强拆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施主体不明确的,以现有证据初步证明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主张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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