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业与政府签的协议,政府以"财政困难、预算不足"为由不付款,能要求继续履行吗?
合肥企业跟政府签招商协议、扶持协议,钱投进去了,到了付款节点,政府一句"今年预算没安排、财政紧张,先缓缓",就把企业晾在一边。听着像难处,其实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协议生效那一刻,付款义务就确定了,预算怎么安排是政府内部的事,不能拿内部问题对抗对外承诺。
一、政府说"预算没安排、财政紧张",能不付款吗?
不能。财政预算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影响已经生效的协议义务。协议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约定,对外生效后,预算安排问题不能对抗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把预算当挡箭牌,本质上还是违约,企业完全可以按协议主张。
二、协议已经生效了,预算不足算不算理由?
一般不算。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一条,政府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政策调整或者行政协议、政府承诺事项依据变化等为由违约毁约;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补偿损失。财政紧张属于内部资金安排,不能当然免除已约定的付款义务。
三、怎么要求继续履行?走什么程序?
先书面催告、协商,把主张固定下来;协商不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八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宣传示例:合肥某装备制造企业(化名)与开发区签订扶持协议,奖励款到期后政府以预算未安排为由缓付,企业发函催告并附协议与投入凭证,后经协调按原约定分期支付到位。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四、拖久了不付款,能要利息和赔偿吗?
能。迟延付款给企业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贷款利息等,可一并主张;协议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金额以凭证为准,利息从应付之日起算。别只盯着本金,拖出来的利息和资金成本,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五、证据和期限要注意什么?
协议、会议纪要、付款申请、催告函、往来函件、投入凭证都要留好;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该维权时就维权,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类似问题可参考合肥街道办签协议被说"没权限"、合肥政策承诺不兑现、合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处理思路。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