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能提意见吗?
宁波这几年轨道交通、产业园区、新区开发项目不少,镇海、鄞州、北仑、奉化都有整片征地。补偿方案一贴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价定低了",但不知道往哪提、怎么提。这篇把程序讲清楚。
一、补偿方案出来,先看公告有没有"走过场"?
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目的,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意见。公告内容、期限、告知事项都要合规,公告不规范本身就是程序问题。先留好公告照片和原件,这是后面所有程序的起点。
二、觉得补偿不合理,怎么提意见?
在公告载明的期限内书面提出,写明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事实,把"差在哪、差多少"列清楚。浙江的征地程序按《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执行,意见的提出、反馈都有记录,别错过窗口。
三、听证会要不要去?怎么申请?
多数被征地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获批后尽量到场,把测量数据、附着物清单、青苗证据当面摆出来,听证记录会进入方案修改的考虑范围。
四、没谈拢就被拆房占地,怎么办?
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没谈拢、安置没落实就强行占用、拆除的"违法强拆"情形,性质完全不同,可以依法维权。现场照片、录像、证人信息都要留。
五、期限别错过:60日和6个月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一般应在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宣传示例:宁波某区被征地村民(化名张师傅)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公告期限内书面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后经协商对地上附着物补偿作了相应调整。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常见问题
征地补偿方案会公告吗?
会。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目的等;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拟定并公告,听取被征地人意见。
觉得补偿不合理,怎么提意见?
在公告载明的期限内书面提出意见,写明土地面积、附着物、青苗等事实与差额理由;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还可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要参加吗?
申请获批后尽量参加,这是当面把事实和证据摆出来的机会,相关记录会进入方案修改的考虑范围。
没谈拢就被拆房占地,怎么办?
未依法补偿安置就强行占用、拆除的"违法强拆"情形,可依法维权,注意保留现场照片、录像与证人信息。
从什么时候开始维权最合适?
越早越好。补偿方案公告期、听证申请期都是程序窗口,错过后再主张要付出更多成本;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一般应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