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签的招商引资协议,什么情况下可能无效?
厦门不少企业签过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协议。协议签了,后面政府不认账,或者企业发现承诺根本没法律依据,就会碰到"这协议到底算不算数"的问题。这篇把协议无效的情形和主张路径讲清楚。
招商引资协议算不算行政协议?
算。依据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招商引资协议通常就是这一类。
性质搞清楚了,走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适用什么规则,才有底。
什么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
依据法释〔2019〕17号第十二条,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比如:签约的部门根本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承诺事项违法,比如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承诺违规减免税费等。
注意"重大且明显"这几个字。一般的小瑕疵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有违法程度达到重大且明显,法院才会确认无效。
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无效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在撤销之前协议有效,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无效针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可撤销主要针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路径不同,起诉的诉求和证据要求也不同,先判断清楚再决定怎么走。
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投入的钱怎么办?
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企业按协议投进去的厂房、设备、土地出让金,可以主张返还或折价补偿,还能主张过错赔偿。所以投资凭证、付款记录、来往函件都要保存好。
主张协议无效,要注意什么?
以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协议文本、签约主体资格材料、履行过程证据、付款和投入凭证。
还要注意起诉期限,拖久了可能超过法定期限,诉求就进不了法院的门。
宣传示例
厦门某企业(化名)与某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其中约定由政府部门直接承诺返还已缴土地出让金。律师梳理后发现该承诺缺乏法律依据,属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协助企业重新评估协议效力和索赔路径,通过协商与法律程序并行推进。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具体案情,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第十二条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企业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政企协议与行政文书起草、审查需求,可了解业务领域与华东案例,也可参阅南京招商产业扶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