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签的招商引资协议,什么情况下可能无效?

直接回答: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判决确认无效。常见情形包括签约主体无权限、内容无法律依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厦门不少企业签过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协议。协议签了,后面政府不认账,或者企业发现承诺根本没法律依据,就会碰到"这协议到底算不算数"的问题。这篇把协议无效的情形和主张路径讲清楚。

招商引资协议算不算行政协议?

算。依据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招商引资协议通常就是这一类。

性质搞清楚了,走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适用什么规则,才有底。

什么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

依据法释〔2019〕17号第十二条,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比如:签约的部门根本没有行政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承诺事项违法,比如承诺返还土地出让金、承诺违规减免税费等。

注意"重大且明显"这几个字。一般的小瑕疵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有违法程度达到重大且明显,法院才会确认无效。

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无效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在撤销之前协议有效,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无效针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可撤销主要针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路径不同,起诉的诉求和证据要求也不同,先判断清楚再决定怎么走。

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投入的钱怎么办?

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也就是说,企业按协议投进去的厂房、设备、土地出让金,可以主张返还或折价补偿,还能主张过错赔偿。所以投资凭证、付款记录、来往函件都要保存好。

主张协议无效,要注意什么?

以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协议文本、签约主体资格材料、履行过程证据、付款和投入凭证。

还要注意起诉期限,拖久了可能超过法定期限,诉求就进不了法院的门。

宣传示例

厦门某企业(化名)与某园区签订投资协议,其中约定由政府部门直接承诺返还已缴土地出让金。律师梳理后发现该承诺缺乏法律依据,属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协助企业重新评估协议效力和索赔路径,通过协商与法律程序并行推进。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具体案情,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法释〔2019〕17号第十二条,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例如签约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没有法律依据等情形。
无效是指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指在撤销前协议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针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可撤销主要针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
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应当以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协议文本、签约主体资格材料、履行过程证据等;注意法定起诉期限,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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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第十二条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企业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政企协议与行政文书起草、审查需求,可了解业务领域与华东案例,也可参阅南京招商产业扶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