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被征收,对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

先给结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异议不解决,后面补偿决定、签订协议都会受影响,别把10日复核窗口错过。

南京老城区、新城区这几年征收项目不少,很多住户拿到分户评估报告,一看金额比自己预想的低一截,心里犯嘀咕,又不知道怎么提。其实法律把异议通道留得很清楚:先复核、再鉴定,一步步走,金额争议有地方说理。怕的是拿到报告不当回事,10日一过,再想提复核就难了。

一、对评估结果不服,第一步做什么?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认为结果有问题的,在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里写清楚异议点:面积认定、房屋性质、估价时点、可比实例选取、装修和设备价值,哪一项漏了或算低了,一项项列出来,复核才有针对性。

二、复核后还不服,还能往哪走?

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是评估争议的又一层把关,专家委员会对评估依据、方法、参数进行审查。走完复核、鉴定程序,评估环节的权利就用尽了,下一步盯紧补偿决定本身。

三、评估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能换吗?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按当地规定执行。评估机构选定后依法开展评估。评估机构和作业人员与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发现这类问题可以提出。

四、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怎么提?

法律红线很清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宣传示例:南京某老城区住户(化名"老周")拿到评估报告后觉得面积漏算、比周边成交价低,在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后仍不服又申请专家鉴定,最终补偿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整。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觉得金额低,就围绕面积认定、估价时点、可比实例这几处提出异议,别只笼统说"低了"。

五、对补偿决定不服,复议诉讼期限多久?

评估争议走完,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的,对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算。期限内不启动维权程序,权利可能就保不住了。

常见问题

对评估结果不服,第一步做什么?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在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复核后还不服,还能往哪走?

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据此作出的补偿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评估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能换吗?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选定后依法开展评估,异议走复核、鉴定程序。

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怎么提?

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觉得低了,围绕可比实例、估价时点、面积认定等提出复核或鉴定。

对补偿决定不服,复议诉讼期限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算。

400-159-8098

南京房屋征收评估异议与复核鉴定,可持评估报告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当事人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同类问题可参考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苏州厂房停产停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