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部门合并撤销后由谁继续履行?

先给结论:协议不因部门调整而失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也就是说,机构怎么变,协议总有人接着履行,企业别被一句"原部门没了"打发了。本文为普法示例,具体以官方发布文本和个案证据为准。

南通这几轮机构改革下来,不少企业遇到同一件事:头年跟某部门签的投资协议、招商协议,过两年部门合并了、撤了,新部门一句"原协议不是我们签的,我们不管",白纸黑字的承诺就成了悬案。机构调整是政府内部的事,不能拿它当不履约的理由。

一、部门合并撤销了,协议还算数吗?

算数。行政协议是政府与企业的合同,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部门合并、撤销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变动,不改变协议本身的效力。义务跟着职权走,职权划给谁,协议义务就由谁接着履行。

二、原部门没了,该找谁?告谁?

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简单说,先查机构改革"三定"文件,看原部门的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职权划给了哪个局,那个局就是承继主体,也是告的对象。

三、新部门说"不认旧账",能告吗?

能。行政协议依法受保护(法释〔2019〕17号),承继机关拒绝履行或擅自变更,企业可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协商无果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行。宣传示例:南通某开发区企业负责人老徐(化名),与区招商部门签的投资协议,部门并入商务局后对方称原协议失效;起诉后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确定承继机关为被告,法院责令继续履行并赔偿逾期损失。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四、协议被当"作废"处理,前期投入怎么办?

先把证据攥住:协议原件、付款凭证、投入单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全部复印留存。承继机关既不履行也不依法处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企业可以请求判决其继续履行并明确履行内容;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一并请求赔偿。别一听"作废"就认了,先书面催告固定证据。

五、维权限期多久?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两条路可选其一。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部门合并后你被明确告知"不管了",期限就开始跑了,别拖。权益受损的,该维权时就维权,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

南通及华东政企协议履行中涉及部门调整、协议承继的,可先对照本所办理的华东相关案例了解常规路径,再把材料交给律师逐项核对。

常见问题

政府部门合并撤销,签的协议还算数吗?

算数。部门调整属于内部机构变动,不改变行政协议的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协议权利义务的承继主体,应当继续履行。

原部门没了,该找谁?被告是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新部门说"不认旧账",能告吗?

能。行政协议依法受保护(法释〔2019〕17号),承继机关拒绝履行或擅自变更,企业可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协议被当"作废"处理,前期投入怎么办?

把协议原件、付款凭证、投入单据、往来函件全部固定;承继机关既不履行也不依法处理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主张继续履行并赔偿逾期损失。

维权限期多久?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两条路可选其一;先核对协议文本、部门调整文件和投入损失证据,别拖过期限。权益受损的,该维权时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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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